智慧財產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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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

父子間的矛盾

我自認我是很用心照顧少爺的,不過少爺似乎並不是很領情。不管做什麼事,多數時候他還是喜歡找媽媽,除非,媽媽不在家,空蕩的小屋內只有咱們父子倆大眼瞪小眼,少爺才會來找我。

當然啦!我得先承認我下的功夫沒有媽媽的多和細,但是跟多數的爸爸比起來,我有自信名列前茅。但是少爺給我的回應,卻讓我有點灰心,總覺得,我幹嘛花那麼大心思和氣力在他身上呢?從 Discovery 影集上,我終於瞭解,所有的哺乳動物都是依戀媽媽的,因為媽媽是哺乳動物誕生後的第一個食物來源,沒有媽媽就活不下去了,所以當然要巴結媽媽啦!。

瞭解這個科學事實之後,我突然覺得人類的爸爸還真的是很笨!你的後代根本不愛跟你瞎混在一起,幹麼對他噓寒問暖,受傷和生病時還急著送診所、送醫院?吃飯時,如果他不夠吃,第一個被犧牲的往往就是爸爸的那一份。可是,中國人怎麼會發展出兒子傳香火的觀念呢?這是古人為了保障男人的地位和權勢,不得不的作法嗎?如果是這樣,那我就不要支持女權運動了!!!

或許我是太功利了。不過這個世界如果都是一方付出,一方享受,那這個世界肯定會毀滅。付出的人很快的就因為資源耗盡而亡;享受的一方就會因為沒人付出,因懶惰而死。這是我一貫的想法:有來有去,才能長久。

雖然我對少爺存有這麼一點哀怨(真的只有一點點,沒有很多!),不過人類社會所發展出來的所謂血緣關係、法律關係,不容許我說不理少爺就不理,我還是要照顧他。既然要照顧了,我就不想敷衍了事,畢竟事情要做就做好嘛!做個半吊子算什麼呢?所以不爽歸不爽,我還是常常自我心裡建設:他總有可愛的地方啦!只是我自己沒有發現而已,要細心去發掘。

不知道是不是心電感應,少爺很快的就做了一件讓我改觀的事。

這天晚上,一家人又在吃水果(怎樣?我們家晚上就是要一起吃水果啦!),我正在廚房內找隔天要帶去圖書館用的保溫杯,就聽到客廳的少爺大聲的喊:

「爸爸!快來,這個梨子是你的!」

「媽媽!這是爸爸的!你不可以拿!」

原來,這小子心裡還是記得我呀?還會挺身而出,保障我的權利,不錯!兒子!不枉費我平常一番的苦心。

高興的收好保溫杯,在客廳坐下,正準備吃我那一份水果時,已經狼吞虎嚥完畢的少爺,眼巴巴的看著,立刻又說出一句讓我再度改觀的話:

「爸爸,給我吃啦~我都沒有吃到耶!」

這句比秋風還具有肅殺之氣的話,我再一次招架不住。

3 則留言:

  1. 還好平常少爺對所長的態度不是那麼黏T (根據所長所述),我想這對所長的打擊應該還沒那麼大。 不像我們家小公主,口口聲聲說她最愛媽咪,卻老是搶媽咪的食物,吃不完才有媽咪的份。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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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艾咪可:
    原來我是幸福的呀?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兒子,去黏你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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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 blog marketing:

    謝謝你來留言,可是留言與本文無關,純屬廣告性質,與本人的部落格旨趣不符,因此加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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