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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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6日

誰能告訴我地政士的專業用途何在?

這是所長夫人強烈要求我一定要發的文,我已經拖好幾週了,要是再不寫出來,嗯,嗯,已婚或有女王在側的男士應該都知道會有啥下場。

不久前,我們剛把房貸搬家,根據精算,一年約可省一萬多元的利息,轉貸的新銀行也不收任何手續費啥費的,當然要考慮考慮。不過銀行的花招很多,也不知道是不是有啥文字陷阱在裡面,經過非常仔細的考證和確認程序,確定銀行沒有收取額外的費用,而且原銀行提前還款也沒有違約金之類的東西,就動手去辦了。

辦理所有手續之中,有一項不是銀行能辦的事情,卻又是貸款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我那小屋子的抵押權設定。和新銀行對保確認貸款後,必須把房子抵押權的第二順位設定給新銀行,然後新銀行才會替我們向舊銀行還清貸款,然後我們才能取得舊銀行的清償證明,拿這個去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然後把新銀行的抵押權改為第一順位,如此才能完成新銀行的貸款手續。

聽起來很麻煩吧?其實也還好,根本的想法就是銀行要確保他的債權,萬一所長我繳不出貸款,小屋子得拍賣的時候,銀行要確定他有拿到錢的第一優先權利而已。事情不難懂,問題就出再去地政事務所設定抵押權。

銀行問我,是要讓他們合作的地政士辦理,還是自個兒去辦?我就問他有啥差別?銀行說委託他們去辦,委託費要 5000 元,不含設定費用。那自個兒辦會很麻煩嗎?銀行說不會,只要半天時間就可以了,完全就看我們自己有沒有時間去做。

我想,所長夫人還在唸研究所,雖然寫論文也是很忙的,不過俗話說的好:「清酒紅人面,黃金動道心」,說不定她老人家看在 5000 元的面子上,願意勞駕走一趟。當下就不忙決定是否要讓地政士代辦,只跟銀行說我想一下再說。回家跟所長夫人商量一下,她聽到要多花 5000,馬上檢查行事曆,確定可以去辦(所長夫人:5000 元,可以讓我去吃法國菜了!),於是就跟銀行拍板敲定,辦好時要通知他們,以便進行清償舊貸款的動作。

除了銀行搭配的小傢伙不夠機靈之外,整件事辦的倒是很順利,不過走了三趟地政事務所,讓所長夫人氣呼呼的。氣啥呢?就氣政府保障地政士的陋規,以及高昂的抵押權設定費。

第一趟,因為銀行的小傢伙沒講清楚該帶的證件,所以只有問一下規定就回來。(所以說他不夠機靈嘛!)第二趟,地政事務所一樣很冷清,並沒有很多民眾上門,最花時間的就是等文件的審核和公文的傳遞簽核,整個過程含等待,大概二小時。就這樣把新銀行的抵押權第二順位辦好了,費用是 4800 多!就只是確任屋子的產權,審核文件是否齊全正確,然後由他們確認抵押權利確定,這樣子要 4800 多!媽的!政府真的是坑人!

第三趟,是取得清償證明了,必須去塗銷舊銀行的第一順為抵押權,然後把新銀行的第二順位抵押權設定為第一順位。這時候,精彩的事情來了:地政事務所的人以為她是今年度第二次代理親屬來辦房屋抵押權設定,就說她不能辦,所長夫人滿頭霧水的問為何不能來第二次,地政事務所的人說:幫親屬(還得是特定親屬,如在下)代辦,除了地政士之外,同一年度不能辦理一次以上,而且幫親屬代辦,一生中只能代辦 5 次。所長夫人就跟她說上一次是設定銀行第二順為抵押權,是你們說還要來改的呀?地政事務所的人查了一下,才知道自己弄錯了。連忙趕快辦好,讓所長夫人取回證明。

各位看官,看出問題了嗎?辦理房屋抵押權的過程,就是你去問清楚該帶的文件,如身份證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狀等就可以辦理,審核無誤之後,根據要抵押的內容簽名蓋章就了事,只要是讀過書,會寫字的人都有能辦,為何一定要委託給地政士?平白無辜的花 5000 元請人家辦這樣簡單的事?

不過不是每個人都像我這麼幸運,家裏還有親人可以代辦,許多人就是沒空自個辦,他們是真的需要代辦服務的,既然有市場,地政士理當存在。但是,政府怎麼可以藉由限制自己親屬代辦的次數來保障地政士呢?這完全沒道理呀!辦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需要任何地政的專業知識啊!

我相信在50年前,許多人是目不識丁,也不會寫字,甚至搞不懂各種證件的內容,當時的時空背景確實需要地政士的存在,或許可以保障一些老人家的房地產,不會被不肖子孫拿去抵押。不過,這樣何必限定五次?一次就可以把家產敗光了啦!

時至今日,這樣的陋規還存在著,若是房屋買賣次數多一點,不想讓地政士賺還真的不行!(雖然我不大可能買賣房屋很多次啦!)加上昂貴的設定費,老天,在這個抵押過程中,地政士先刮一層油,政府再接著剝層皮。

保障地政士,怎麼不來保障資訊教育業啊?我也很需要穩定的收入啊!我相信有更多人都希望被保障收入,但是這對整體的社會發展不力,沒有競爭就沒有創新,沒有創新就不能創造更多利潤,這是自由市場的根本原則。

轉貸無成本?有,抵押權設定費的 4800 多,要是沒時間自個兒辦,還得多付給地政士的 5000 元。還有,一個下午茶的悠閒時光。

5 則留言:

  1. 我...也有不想假手它人過...

    例:護照...雖然是小錢...,因為代辦要1500自己去跑一趟1200差300!可是卻是20%的錢,雖然跟時間有關,愈急件愈貴。

    可是自己早點去辦,先把東西準備好!送件只要幾分鐘!因為我離那兒近...

    其實現在有很多奇怪的服務業!昨天看新聞還有人是虛擬幣交易員!月入十萬(我們在這兒拼死拼活有這麼多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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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真的是很專業的代辦,哪麼收點錢也是應該的,價格應該和專業度成正比...當然,時間也是一個價格決定因素,不過這應該是能夠衡量的吧?雖然沒有絕對標準。

    況且,政府出手保障一個不需要專業的交易,我覺得真的太惡劣!或許這中間有很大的學問,所以只好訴諸網路,期望專業人士來教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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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長你應該是誤解了,呵呵!

    關於土地登記非地政士之代理案件,限定次數這件事呢,跟保障地政事完全無關的啦!哈哈!真正的原由是跟保障”政府的荷包”有關的啦!待我跟你解釋解釋!

    地政士是屬於”執行業務者”,跟會計師、醫師、律師一樣,收入是要報稅的!但是這些行業的收入稅捐單位又比較難去掌握,因為不屬於營利事業是不需要開立發票的,開立收據的形式又無一定的規範。(其他的不在所長今天抱怨範圍內所以先不提)針對地政士,咱稅捐單位想了一個方法。

    地政士在代辦土地登記時都必須委託書上載明登記證號,地政機關會建檔統計,以利稅捐單位稽核與查證,它有一套核算公式,依全年該地政士送件案數核算出所報收入是否合理。

    見招拆招啦,那我托人代辦你就查不到了吧!嘿嘿,別急,你以為稅捐單位沒想到嗎?於是乎,非地政士而代理他人代辦土地登記者,就有年度次數的限制啦!這樣你地政士就算要找人頭來代辦,也不可能找一堆人頭了吧!

    所長及所長夫人都應該有簽到一張切結書,切結你沒有給所長夫人報酬,而所長夫人也沒有收你報酬。那個意思也是一樣的啦!送送塗銷、設定很簡單對不對,沒有地政士執照也可以靠送件收點小錢過活對不對!那國稅局又課不到你的所得稅了它哪會甘願呀!所以要你簽一張切結書嚇嚇你,日後真被查到了才能有憑有據抓你說謊呢!

    看到這兒,所長可以消氣了吧!不過所長夫人去的那個地政真的有點…根據規定是於同一登記機關同一年內申請超過二件者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五件者(一生),才不行,所長夫人包括這件是第二件的話還是可以登記的啦!但其權利人及義務人與前案相同者,不在此限。所以所長自己跑一趟就不用受氣囉!

    給所長參考網二個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4254

    http://www.land.chcg.gov.tw/board/u_board_v2.asp?id=591&b_id=161&PageNo=1&print=1

    寫太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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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來如此呀~謝謝你的解說~ ^^"

    原來我「冤枉」政府的項目錯了,不過政府的惡質不因此而變清白...是,別耍嘴皮子了,講自己的意見。

    我們是第一次辦,所以也不是那麼清楚,就當作一般到公務機關辦事情一樣,結果哪知到這樣的規舉是為了防範逃稅...我個人並不是覺得地政士的存在是不應該,而是認為這樣的規定相對的也是保障了地政士的業務,對有空去辦的一般民眾也是種不公平的規定...

    我是很肯定代辦服務行業的,畢竟他也幫忙解決問題啊!收點服務費也是應該的,如果被政府規定「強迫」代辦,那就是「治一經,損一經」了。

    不過經過你的說明之後,我就不會再冤枉地政士了,該批評的是立法單位和政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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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6/08/2008

    96年到97年我連續辦理家中同一筆土地的持分贈與,贈與人及受贈人是父母親大人及旁系手足.96年辦理時小人我在地政櫃台提出"限制非地政士辦理二等親的案件無異保障地政士"之疑問,老公務回覆依規定就是如此,所以去年被記了2次!
    (其實匿名說的對-最終是國家課稅問題,另外 就是地政機關認定妳有無營利行為的事實認定)!
    今年續辦時愈想愈不對勁若不問問內政部及市政府,不就又要被記一筆?!費了一番mail文書往返,最後接獲可以不被記次順利辦理,沒想到到了地政又繞回原點還是得被記一筆,當場臉紅脖子粗也沒用回頭打電話再請教可愛的市府承辦人,事情不旦迎刃而解還多學了一些知識,報告如下~
    如為親等近的親屬間,同一標的,因每年的合法贈與額必須分年多次辦理轉移時,辦理人非地政士但為近親可備妥上述理由之切結書經地政機關"事實認定"後可免計次數,但核發權狀部分必須是連案辦理才能不另計次數!!但因地政機關人員收件登記桌是輪流的,每次去都要有心理準備花點時間溝通一下~
    感謝遇到有為且頭腦清楚的市府承辦人,讓人心情大好,在此與所長及諸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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