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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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

還好,是 Google 錯了!

2012/12/12,Google 通知我,大意是我搞了一些無效活動,所以要對我的 AdSense停權。當下之憤怒,當時已提過,不再贅述。惟,一直耿耿於懷,當時至今都不在人間研究所內放廣告。

此事對我而言,是名譽之爭,所以最近又提一次申訴,表示那是位於新北市的支持者為了鼓勵我繼續寫些有用的文章,自發且經常性的廣告點擊,Google 仍然不採信。後來,Google 搞了個安全性檢查送雲端硬碟 2GB 的活動,我進行檢查與確認時才恍然大悟,原來 Google 過於迷信自己的技術,才把不是住在新北市的我,列為新北市的網路使用者,因此認定那些經常性的廣告點擊是我幹的!

本來,我想把畫面抓一抓再申訴一次,後來決定還是不要洩漏自己確實的住址比較好,網路雲端的隱私已經很少了,難得 Google 自己出錯卻又深信沒錯,讓我這個使用者保留了一點隱私,應該是值得慶幸。就在此一剎那,對 Google 的不滿消失的無影蹤,決定恢復繼續使用 Google 的各項服務。

反正東山再起之後,也沒有太多時間玩 Google 的東西,但他的免費服務可以幫我賺到許多前,我何不善用呢?又不是只能靠 AdSense 賺錢。況且,三年才賺 100 美元的服務,有啥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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