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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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日

人間研究所的圖文授權原則

人間研究又不是什麼有名氣的部落格,生產的圖文也不是什麼撥亂反正,經世濟民的內容,怎麼會有人想盜用?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我也想知道。

如果那些為了公益而引用的人,按照人間研究所首頁所說的「創用 C C 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我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被商業公司和其他部落客抓去用,完全不註明出處和作者,宛如該篇文就是它們自己寫的一樣,為他們創造出可觀的銷售量或流量,這叫我怎麼會不火大呢?畢竟,人間研究所內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我自己用心創作出來的呀!

或許,是我原有的授權說明不夠清楚,才會讓這些商業公司和部落客有機可趁,那今天乾脆就來講個清楚吧!

首先,本部落格除了有關自由軟體的文之外,其他一律都不採用創用 C C 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為什麼只有自由軟體的文採用創用 C C 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呢?因為這些文是基於自由軟體的精神而寫,沒理由不用創用 C C。那為何用創用 C C 中最嚴格的一種?因為裡面還是有我個人的見解,我不希望別人擅自更改而破壞文章的本意和完整性,我認為這樣才能算是為自己的文負責。

至於其他的文呢?一律按照中華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規定來授權。中華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有哪些呢?包括:專利法(發明、新型、新式樣)、商標法(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產地標示等)、著作權法(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的部分)等。而人間研究所會用到的法律,大概就是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吧!(這不代表其他的用不到,端看以後我做了什麼)。而法律的內容,在此就不完整提供,有興趣的人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自行檢索來參考。

以下我就根據部落格的內容和常見的狀況作為案例來說明,好讓大家容易明白一些。如果你的情況剛好是以下所說的案例,就照該案例內所說的方式取得授權;如果不是,請以人間研究所首頁所標示的 e-mail 來問我。

案例一:有關自由軟體的文

到目前為止,我所撰寫過有關自由軟體的文,只要裡面加入了為中研院所專設的工商服務時間(祥見下圖),其著作財產權均屬於「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自由軟體鑄造場」所有,著作人格權則仍然屬於我(著作權法第 21 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要引用這一類的文,請和「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自由軟體鑄造場」聯絡並按照該單位的規定取得授權方可,跟我說是沒用的,直接找我,我還是會告訴你應該去找他們。


上圖標示的紅框內,就是著名的工商服務時間!

那這一類的文為何還可以刊登在人間研究所內?問的好,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是我和該單位的投稿協議之一,畢竟刊登在自己的部落格內,除能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部落格灌水之外,主要還是協助宣傳該文並宣示一下著作人是誰而已。

如果大家發現我寫的某篇文章中,提到了自由軟體卻沒有列出為中研院所專設的工商服務時間,那麼恭喜你,你可以直接根據「創用 C C 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的授權方式,直接引用和轉載!(但我可以告訴大家,這種情形和中威力彩一樣的難!雖然今年度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文!)

案例二:發表在 ZDNet Taiwan 的文

ZDNet Taiwan 現為新加坡商哥倫比亞互動媒體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所擁有的網路媒體,本人在該網站投稿的文章,不用說也知道著作財產權屬於它們,想要引用或轉載,當然要取得他們的授權。如果出現在本部落格,那也是跟前一個案例一樣,是投稿協議的一部分。

在此,我得提醒大家,ZDNet Taiwan 是美商跨國商業公司的一部分,如果被發現侵權的話,後果絕對會很嚴重,希望大家要小心!

案例三:其他的文

上述這兩類以外的文,就是我自己的創作,想要轉載或引用,請用 e-mail 和我聯絡,經過本人同意並遵照本人所告知的相關規定後,就可以轉載或引用。至於我會告知哪些規定,完全就是看情形和心情了。

情形一:收費授權

營利單位,絕對不可能為了公益的目的來用我的文,為的還不是增進自己的商業利益?所以這一類單位的朋友,請打消可以免費使用的念頭!

至於我所說得營利單位有哪些?包括任何型態的商業公司、工作室、學校(如果貴校收學生時不收取任何費用,包括註冊費、學雜費、營養午餐費時,我就承認貴校不是營利單位)等,想要引用或轉載,那麼收費授權是一定要的。收費的最低標準是一字一元,視窗抓圖每張是三十元(且不另外提供無浮水印的版本),照片是二百元(拍照的成本比視窗抓圖高很多吧?)

至於部落客呢?一律比照商業公司。畢竟,自己的部落格就該用自己的創作吧?老是轉載別人的東西像個什麼樣?

情形二:免費授權

這種情形是微乎其微,除了案例一所提過的之外,偶而我也會寫一些公益文章,希望大家重視或怎樣怎樣的,但這種文並不代表我會拋棄著作財產權,最多也只是採用「創用 C C 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絕對不會是無條件授權!

至於心情方面,如果大家是以社會通行的禮節來跟我談,或許還能夠議到一個漂亮的價格,如果以老大的心態,用上不禮貌的語氣,那麼一律從嚴授權,甚至會得到一個非常不合理的高價(例如一字五歐元之類的)。什麼叫不禮貌?例如:「我要用你的文,給我免費授權!」

另外,如果來信劈頭就說「本公益團體 %$#,想要引用你的文,請給予免費授權」或「本學術團體#@*,想轉載你的文,請給予免費授權」之類,完全不說自己是做什麼的,為了什麼目的而想引用或轉載,那只會得到和商業公司一樣的待遇。

另外一種則是自大自傲的語氣,如「我們公司每年營業額高達三千億台幣,引用你的文,對於你的部落格有極大的宣傳價值......」等,抱歉,這會比不禮貌的語氣得到更貴的授權費!

因為我自己的文有多大價值我很清楚,夠不夠格進學術殿堂,我也很清楚。至於有多大宣傳價值,很抱歉,我可以說人間研究所從建立以來,從沒利用過別人的知名度,雖然早期曾因為與 CNET 和中研院合作而知名度大增,但這兩個單位也沒有用什麼知名度或學術之類的誘餌跟我談合作,而是在觀察過我的部落格一段時間之後,認為我有點實力和水準之後才進行的合作。至於合作的談判過程,和一般出版社找作者的商業模式沒有多大的差異。

要是覺得人間研究所的文真的很不錯,想要讓更多人知道(別說你吐了,我自己都想吐),但自己又不是有錢人,單純只是理念傳播和分享,針對這種情況這裡提供一種免費的授權方式,就是使用超連結,並註明來自人間研究所,作者是 Attila,文章內沒有引用原文之一部份或全部即可。

不大懂?那請參考以下幾個實例:

實例一:

「最近在人間研究所,看到 Attila 所寫的一篇文很有意思,就是年獸......」像這樣子有提到人間研究所,有我的英文名字,加上該文有相關的超連結,在沒有引用原文之一部份或全部的情形下,本人是可以同意的。

畢竟,我已經把文章發表在公開性十足的部落格,讓你的讀者來我的部落格看內容,滿足我對流量的虛榮,對你沒有什麼損失吧?我沒有要求你點 Google 的廣告就不錯了!(不知道 Google 會不會因本文而取消我的廣告使用資格?)

實例二:

「『年獸』這篇文出自人間研究所,作者是 Attila,網址是 http://attila01.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5.html,他說的年獸很像是經濟壓力......」,這種用法在不引用原文之部份或全部的情形下,也是被允許的。

實例三:

「今天看到一篇很鳥的文,就是年獸(出自人間研究所,作者 Attila)!最好笑的是作者認為......」,只要不引用原文之部份或全部的情形下,照例也會被允許的。

實例四:

在放屁(FunP)之類的書籤網站向大家推薦。這一種情形,雖然我不算是很樂意,不過這種網站有助於大家分享好東西,我自己也常常利用,基於互惠原則,就網開一面啦!

當然,不管你採用哪一種方式取得授權,若引用之後加上任何的評論,都不能有針對我的人身攻擊,更別說是污衊、惡意宣傳和惡意曲解文意的內容。如果被我發現有類似的內容,不但會撤銷該文的授權,還可能會因此惹上妨害名譽的官司。

萬一我的我的觀點有錯呢?難道不能講一下嗎?可以,但請詳細說明怎麼個錯法,怎樣才算是對。像我曾經說過我所擁有的 ZIP 磁碟機,是接在 COM 1 的印表機埠,有人就指正我,說:「其實... 印表機埠的代號應該是 LPT1: 而不是 COM1: 才對!COM1: 是序列埠,那個年代被用來接 MOUSE! 」像這種有根據的指正我就可以接受(而且是欣然接受)。若只是一昧地說我的東西很爛,卻說不出怎麼個爛法,那麼我就會認為是污衊。

至於寫 e-mail 來要求授權時,請註明你的姓名、聯絡方式、任職單位、想要刊登的媒體名(網路媒體、平面出版品或部落格)以及可資查證的方式(除了所提供的,我也會用自己的方式加以查證),並寫明要求授權的目的和理由,我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回覆。

哎呀!規矩實在好多呀!是的,好多,為了保護我的智慧財產權,我不得不在此時此地說個清楚。其實,若不想這麼麻煩,不要引用和轉載就好啦!我很歡迎大家直接來人間研究所看免費的!

4 則留言:

  1. 所長:
    別難過,我最近還碰上我的婚紗照被別人結婚網站引用,是怎樣,自己結婚還要用別人的婚紗照,只好寫信提醒他法律責任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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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亮晶晶旅行日記:

    起碼你可以自我安慰說:「因為拍得太美了,引起他人的強烈盜用欲望...」

    我的東西有什麼呢?視窗抓圖哪來的美不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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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4/07/2010

    您的網站有一篇文章不錯, 我想將網址貼給朋友們看看, 但看到您的轉載和引用守則, 我決定放棄了, 因為您寫的東西實在令人不舒服.

    我一向有節錄網址分享給朋友們的習慣, 為此我決定將貴站從我的RSS訂閱清單中移除, 以免未來有一天失察, 誤引用貴站的網址連結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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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匿名:

    這篇我寫很久了,有點忘記內容,剛剛重看了一次,很顯然的,我提供內純分享的方法,原文如下:

    「要是覺得人間研究所的文真的很不錯,想要讓更多人知道(別說你吐了,我自己都想吐),但自己又不是有錢人,單純只是理念傳播和分享,針對這種情況這裡提供一種免費的授權方式,就是使用超連結,並註明來自人間研究所,作者是 Attila,文章內沒有引用原文之一部份或全部即可。」

    如這樣還不能接受,坦白說,我也沒辦法了。

    另外,我不知道我的授權原則內有哪些內容讓你覺得不舒服,本人無從檢討和斟酌起,所以也不會因為你的留言而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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