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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個人化的正義觀

要發表文章,就不能怕被批評,尤其是丟到網路媒體上。如果無法接受大家的公開檢驗和反應,那就不要挑戰自己的 EQ 管理能力;如果能夠虛心接受,從網友的回應中,是可以得到很多收穫的。

話說本人 Attila 在 ZDNet Taiwan 發表的「莫當披著自由羊皮的專制狼」,引來了創紀錄的留言(拆成三篇,直到本文發表時,三篇共累計 188 則留言),本以為應該創下最高的紀錄了,結果向主編查證後,只能自我安慰的說它已經名列前茅了啦!

這些數量可觀的留言中,為數不少是持否定態度的;有一部份則是提供證據作為說明或辯證;更有一大部分是留言者之間的討論,和我的文章內容一點關係都沒有。

其實這樣的留言型態,在各大論壇和部落格都可以看到,只是以前看別人發的文和留言,真的沒有太多的感覺,這次看到自己的文被「狂劈猛砍」,終於能領悟到一些網路所帶來的現象,以及其中所蘊含的深層意義。

為了方便說明起見,我將留言分為以下的類別:

1. 針對本文的情緒性發言

由於我寫這篇文的起因,就是看不慣部份自由軟體狂熱者的推廣方式(原因寫在自己的部落格內),於是花了一點時間去研究他們的說法,並試圖找出其中我認為不妥的地方,逐一說明我自己的理念和想法。因此,打一開始就知道一旦碰觸到自由軟體愛好者所最不喜歡的話題,就一定引來這一類型的發言。例如,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講 OpenOffice.org 的優劣,我探討的是心態的問題,但還是有人這麼說:「如果OOo有像作者講得那麼恐佈,又怎麼會有人要用?」

至於說我是微軟的員工、業代的人,那就更不可勝數了。(唉!我也好希望我是微軟的一份子呀~這樣我就沒有經濟上的煩惱了!)

至於不提出任何理由就說我不懂、偏頗的人就更多了。其實他們說得也不全錯,因為在資訊電腦的領域,我需要學習的地方還很多。但,有誰全知全能呢?可否介紹一個來崇拜一下?

2. 對內容誤解的發言

一開始,我舉了一個朋友的案例來說明,很不巧的,我講得是由 MS Office 換成 OpenOffice.org(也許顛倒過來,留言就會少很多),加上我企圖暗示大家:企業老闆以其地位上的優勢,用專制的心態要求員工改換成不熟悉的軟體,若大家認為這是個合理的行為,允許他的專制,那麼政治上的專制又為何不可接受呢?其實這是一個心態和觀念的問題,不是行為本身合不合理,或者現實上能否對抗的問題。

要命的是,我想用大家已經耳熟能詳的老闆專制,來暗諷那些狂熱的自由軟體推廣者(因為我覺得這樣的內容安排,大家比較容易懂),他們本身正用著某著優勢地位,以專制的心態強迫那些不得不跟他有往來的人。或許在技術或實務上,我們真的無法接納各式各樣的電子檔,但事先給別人一個合理的說明總可以吧?讓大家知道一下你的遊戲規則是會怎樣?沒有合理的說明,就罵人家是幫助微軟帝國奴役大眾的走狗,這算什麼呀?

當然,這是我自己在寫作上的重大缺失,我不會也不能怪讀者沒弄懂意思。不過,那些有耐心看到第三篇的人且願意去思考我表達的意涵者,都會明白我如此講的用意。我在此衷心感謝這些讀者,讓我不致於被踢出 ZDNet Taiwan 的作者之林......

其他的誤解,有些跟專業知識有關(如經濟學和軟體發展史),有些朋友的說法,在真正的高手面前,是不值得一駁的。在此簡單舉個例:有人提起在 Word 早期,還有其他更具有優勢的文書處理軟體,微軟能贏是因為利用其獨占的優勢。奇怪了,不是其他軟體的聲勢和市占率更高嗎?微軟哪來的獨占優勢?更有人說微軟用作業系統優勢去幹掉 Netscape 之類的,請問,哪一家公司不是利用其本身的優勢和對手競爭的?

再說,微軟的作業系統並不是公共財,它不提供核心資料給競爭對手,這又有何不對?連 IBM 自己都不認真發展 OS/2,SmartSuite 輸人家又該怪誰呢?(想起我買的那一套 OS/2 Warp 最後變孤兒,心裡就幹!)各家協力軟硬體廠商投靠微軟,還不是認為跟微軟合作有利可圖?為了自身利益限制合作廠商,只要不違法,那一家不是這麼做的?不然獨家專賣是怎麼一回事呢?

況且,初期的發展,微軟也沒有觸犯任何商業法規,怎麼能說它用了什麼不光明的手段,破壞市場的自由競爭呢?目前的微軟是有很多反托拉斯的官司,但這也是後來微軟具有獨霸地位後的事,這豈能跟當初的情況混淆在一起?(這我不得不想起,我早期發表在 CNET 有關反托拉斯的文章,有人還認為判決微軟是托拉斯的法官不公哩!)

說微軟在過去的勝利,跟我自己是否支持微軟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只能說,我不懂這些人的邏輯啦!),我只是要舉證,自由市場是會淘汰不適合的廠商,自由市場也不是誰說了算,更不該藉由自由市場之名,隨便預測未來。

這一類的誤解給我一個最大教訓就是:想要寫到婦孺皆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於白居易的本事,要抱存更多的敬慕之心,好好學習!

3. 肯定的發言

這一類朋友,有些是看出並認同我的用意和理念,有些是覺的我講到他們平常想講,卻礙於各種因素沒辦法講的話。這一類留言最容易讓作者暈陶陶,卻也是作者最該警戒小心的,因為作者很容易因此自大、自滿(我覺得我有一點呢!南無觀世音菩薩,請保佑我常保謙虛,不斷精進學習,現在看到的全是假的.......)

4. 提出見解和討論的發言

這一類朋友就厲害了,可以舉出我真正的錯誤所在,例如有人說漢書還在啦!一開始我自己還懷疑,經過 Google 的搜尋,我終於找到漢書的原創公司大方廣資訊(為表歉意,特加上連結),人家還在賣漢書,我居然武斷的說消失了......大方廣資訊公司,在此跟您說聲對不起,我錯了,我只是在一般銷售管道中沒看到就說漢書消失了,真是抱歉!

另外,還有人列舉了自由軟體的各式各樣見解和現況,同樣讓我大開眼界,甚至因此發現到許多人做的自由軟體推廣工作,比我好太多了,我所做的那一點點,真是貽笑大方!

在此誠心希望這些朋友,能跟學術單位做更多的合作,把大家的努力集中起來,讓自由軟體在台灣更加發光發熱!

5. 對戰的留言

這種是跟我完全無關的,純粹是因為有些朋友在批評、指教我的時候,順帶說明一下自己的想法,而這些想法不為其他人所接受時,這些不接受的朋友另外提出來「討論」的。這些被我歸類為對戰的留言。其實這一部份的內容也很有意思,本身往往有不同角度的觀點,甚至也提出相關證據,讓我學到更多的東西。

當然啦!情緒性的對罵也很多啦!這種就不需要在意啦!

講了這麼多,好像跟本文的標題沒有關聯?其實仔細的去看這些內容,幾乎多數人都只是根據自己所喜歡的正義來發言而已,不見得願意去理解我想講什麼,更不願去看別人講什麼。如果願意就事論事,許多只對創紀錄才有意義的留言就不會出現了。

這樣的現象,雖然不是現在才有,但只有在網路這種能即時互動的媒體,我們才能在極短的時間內觀察到這樣的現象,而且某種程度上,網路會更加強化個人化的正義觀,讓理想中的充分互相討論消失。為什麼呢?因為網路上的資訊,瀏覽者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我想看,我就看,我不想看,我就跳過,網路的可貴和可怕,同樣都在自由選擇內容上。於是,個人的價值觀非但持續不變,甚至更會被網路強化,更加堅信自己的想法是對的,因為在網路上,絕對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和內容,無形中網路變成了強化的工具。

所以,我不認為我的文章有達到我想要的效果,反效果的可能性更大。因為 ZDNet Taiwan 這個網路媒體,在訊息內容的提供是單向的(由記者和作者群提供,瀏覽者無法提供),瀏覽者日後將會選擇性的閱覽內容:不喜歡 Attila 的人,日後自然會在看到作者名稱時自動跳過;或者進行強力的砲轟。

這些人呈現的是個人化的正義觀,他們無法就事論事,從中學習到東西(不一定要從作者的本文中得到,從那些有見識的網友留言中,可資學習的更多!)所以,想要從網路得到有用的東西,不但自己的基礎學問要夠紮實,紮實到足以分辨網路資訊的真偽,還要有謙虛的胸懷,才能分辨出別人的見解優劣,從中得到東西。

最後用我一位搞公關的朋友的說法作為佐證。他認為我才是那匹最大的狼!因為用了一大堆理由批了自由軟體推廣者,又陰損了商業軟體(沒發現嘛?那我隱藏的還不錯嘛!),最後才說自己跟某單位合作推廣自由軟體的事實......媽的,簡直就是在為自己所做的事大作公關嘛!

見山不是山,見水是水,完全是心胸器量的問題,不是有了網路就會改變的啦!

2 則留言:

  1. 先謝謝您,由於ZDNet Taiwan的系列文章和對話,讓很多不熟悉自由軟體的Googlers能夠一覽台灣一般大眾、資訊界與自由軟體支持者間相互交鋒的看法。
    我也將這些對話引用在我最近的文章中,當做是(比軟成熟化與普及化的)自由軟體在台灣引爆的震撼彈-也許您不這麼認為。
    也許我對自由軟體的發展過於樂觀-貼文如下,但仍希望沒有把所你引發的對話放錯位置。
    (范國棟)
    ===
    前陣子古巴政府也加入若干開發中國家行列,主動支持使用自由軟體,以作為昂貴商業版權軟體的替代方案[1]。這個訊息引起國內倡議自由軟體社群的一些漣漪,也讓我們有機會再次檢視政府的資訊政策,以及國人面對自由軟體vs.商業版權(封閉)軟體的態度。其實,我國政府近年來一方面試圖收攏已與國際自由軟體網絡接軌,且在島內凝聚倡議能量的自由軟體社群;另一方面,則是透過產業化的思維與跨部會的合作,意圖藉力使力地推動自由軟體產業計畫[2]。然而,若與其他歐美先進國家和亞拉地區的開發中國家的政府相比較,我國政府面對國人盜用昂貴商業版權軟體的反盜版施為中,卻未善用自由軟體的存在,終遭倡議自由軟體的學者兼社運工作者(洪朝貴教授)譏評政府的資訊政策不過是「「小和尚念經」的軟體反盜版宣傳」[3]。那麼,身為軟體使用者的一般社會大眾,我們到該如何面對和理解自由軟體,以及自由軟體倡議者加諸吾身的「盲目/無知覺/無意識的升級」的批判。

    首先,對於洪老師加諸社會大眾的「盲目/無知覺/無意識的升級」的大帽子,我認為這樣的論點必需放在如下條件-即微軟推動「office 2007」的市場策略和我國政府因應盜版的有限作為所交織出來的社會環境;或著,將「盲目/無知覺/無意識的升級」連結到使用/盜用版權軟體的脈絡中來理解,才不致於讓讀者產生誤解。因為尚未商業化與市場化,但卻已普及化的自由軟體創作社群,也會因1)外在硬體設備的改變,2)擴大軟體適用性與普遍性,3)解決軟體內部執行的臭蟲(BUG)和避免外來的駭客攻擊,或4) 面對競爭社群(包括版權軟體或是自由軟體)的功能創新,而對自身所關注/培育的自由軟體進行升級,並集體/個別且定期/不定期地發行升級版,甚至是所謂的「大改版」,來沿續其軟體的社會生命。

    在這個過程中,不少自由軟體的使用者有時也會執行類「盲目/無知覺/無意識的升級」行為,雖然這些作為稱不上是盜版,但未必能與「盜版不絕的深層原因」完全脫勾。這類行為不會因為提供升級的軟體來源的屬性不同,或是使用者取得升級套件的管道不同,進而得以合理化或犯罪化這類社會集體行為。從台灣的產業發展史角度切入,我認為這類社會集體行為,不能全部歸罪於微軟壟斷軟體市場和對新興硬體快速反應的商業行為和鉅額利潤;但是,卻可能是因微軟的操作而加速和擴大國人的犯罪化集體行為。終究在微軟未成為資訊與軟體界的霸主前,這種升級和盜版的社會行為不僅發生在早期台灣的資訊/軟體界,更盛行於1970與 1980年代在世界各地鑽探市場的台灣傳統產業的中小企業。

    所以,這個「盜版不絕的深層原因」其實有著深層的社會結構,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受到制約。特別是面對全球自由軟體近二十年來累積令人曙目的發展與成果,加上自由軟體社群意圖挑戰傳統體制的著作權的copyright/版權授權方式,重新建構出所謂的copyleft//著佐權操作模式-即具有 copyleft條款的「自由軟體除了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copyleft 條款更要求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因此,自由軟體的「自由」也相應地有其特定意涵,若依斯托曼和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所定義的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即「自由之零: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一: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二:有重新散布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布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三: *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4]。在今日的社會條件下,台灣的一般軟體使用者確實可在昂貴版權軟體之外,增加許多選項,同時,也可以不用被扣上「盲目/無知覺/無意識的升級」行為的污名。

    再者,部份擁有硬體或具有硬體使用權的軟體使用者,他們的犯罪化集體行為到底是「直接盜取版權軟體」,還是,「從持有舊版/低階的版權軟體轉向盜取帶有升級意味的新版/高階版權軟體」?在商業市場與政府政策的作用下,我們或可把「盜版不絕」的「盲目/無知覺/無意識的升級」行為,歸屬為上述兩類-應該都是洪老師與許多軟體創作者引以為恥或引以為恨的行為。儘管版權軟體的經濟可近性,一直被拿來解釋這兩類行為-特別是第一類行為,不過,這兩類行為卻可在政府與民間的呼應作為中逐漸減少。

    好比,古巴政府發展NOVA的作為就有助於第一類使用者的擴大與深化。但是,古巴政府支持自由軟體的作為卻很難在我國政府所架構的自由軟體推動組織中具現。因為,台灣是以經濟部工業局作為自由軟體推動計畫的工作小組,相關之官方網站訊息與文件說明,均明顯地視自由軟體為一種可以產業化和商業化的技術,意圖藉由過去推展電子產業的方式,建立台灣的軟體產業,以便進運國際資訊軟體市場[2]。那麼,我們就很難期許政府能在自由軟體產業化/商業化/市場化的思維框架中,上從中央、下到地方地帶頭衝撞長久以來鑲嵌在利害關係共生群-軟體廠商、民意代表、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採購單位-的特殊利益,以及中研院、法務部、經濟部與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在面對自由軟體vs.商業版權(封閉)軟體的場域中,能有完整配套與上下一致的舉措。因為台灣實在很難單靠自由軟體協會(Software Liberty Association of Taiwan,SLAT)之類的民間組織,在沒有政府推動自由軟體檔案交換格式,或是大規模地在中央與地方部門落實作業系統與應用軟體的「自由化」等正規支援中,以著先鋒隊的角色長久地在零星的、地方的草根教育中倡議自由軟體,從而擺脫第一類盜版行為。

    那麼在企盼政府作為之外,民間/廠商又如何能在擺脫盜版行為中貢獻心力呢?對很快就能進行產品生產與量產壓低硬體售價的台灣來說,有能力購置硬體的使用者在面對低階的附贈(正版)軟體時,經常會想進一步發揮或測試其效能,甚至將之推廣到工作和娛樂上。這個時候,作為全球電腦與資訊產品代工重鎮的台灣,廉價硬體的利基就有可能啟動和助長第二類使用者的犯罪化集體行為。所以,我們還要考量硬體支援能力與有效解決工作/娛樂/其他的執行成效的硬體效應因素,才可以從更多視角理解朝貴兄言及「臺灣一切物質成就所帶來的自尊心」,這句話中既矛盾又寫實的感嘆。不過,我們同樣可以鼓勵硬體廠商不要附加必須購買高價升級版的低階版權軟體,不管是作業系統或是應用軟體均以自由軟體替代之。儘管部份軟體有可能是抱著置入性行銷策略,放長線釣大魚,所以打著免費大贈送的手法與硬體廠商合作,但是,廠商只要配置自由軟體或是在產品說明中提供相關自由軟體的下載網點,仍然可以減少其購置低階版權軟體的成本。如此一來,業界也有可能在其市場競爭的商業行為中,協助一般的軟體使用者遠離第二類盜版行為。

    儘管,台灣之於古巴或中國,有著很不一樣的政經結構和長久以來鑲嵌在軟體市場的利害關係共生群。但是,自由軟體終究對島內長期臣服於昂貴商業版權(封閉)軟體的使用者心態與生態投下了震撼彈[5],而且,我們相信事在人為,也樂見自由軟體能在台灣走出一條光明大道。


    [1]謝良奇/編譯 :古巴發展自有 Linux 版本 Nova。[http://www.openfoundry.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 Itemid=1&id=1996&lang=en&task=view]
    [2]葛皇演:叛碼或國碼?—台灣自由軟體運動的發展與挑戰(1991-2004)。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3]洪朝貴:「小和尚唸經」 的軟體反盜版宣導。[http://sts.wikispaces.com/stm8-sw-piracy-war]
    [4]維基百科:自由軟體。[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7%AA%E7%94%B1%E8%BB%9F%E9%AB%94&variant=zh-tw]
    [5]Attila:莫當披著羊皮的專制狼。作者發表三篇系列文章所引發之自由對話。 [http://www.zdnet.com.tw/enterprise/technology/0,2000085680,20132514-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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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Liberal Fan:
    不知道你是不是就是回應中的范國棟,我也不知道你所貼的文是發表在什麼地方,沒有一覽全文,不免有點遺憾。(或許你貼的已經是全文了。

    不管你是如何理解我的觀點,有誤會也好沒誤會也好,甚至和你所謂的「朝貴兄」認為我是「島內長期臣服於昂貴商業版權(封閉)軟體的使用者」的資訊人權貴也好,在此我還是願意說說我的想法。

    我只想說,使用商業軟體的人絕對不是「盲目/無知覺/無意識」,更多時候是在有限資訊下的有限理性抉擇。很多時候,當使用者有需要時,不見得有事合得自由軟體可用,在個人的需要(商業應用、工作或娛樂),選擇可用的商用軟體是很自然的事,若只因為使用了商業軟體,就幫他們貼上了的標籤。

    我說了,人的習慣有延續性和擴展性,早年沒有自由軟體出現時,人們就有使用電腦做事的需求,這些人只不過習慣了使用商業軟體而延續至今,許許多多有關自身利益的東西還要靠商業軟體,離不開自有其理由,外人不解內情下,罵人「盲目/無知覺/無意識」,吾竊以無不夠厚道。

    使用商業軟體不是罪惡,使用自由軟體也絕對不是高尚,沒有必要以個人的道德觀去劃分族群。或許很多人是在不知不覺被引到使用商業軟體的路上,那也不該怪使用者,要怪建構環境的人。

    有本事,就提出解決之道,幫那些他認為的無知之人脫離苦海,只會說不會做,有什麼用?我只是一個只懂操作不懂技術的人,尚且致力於自由軟體操作教學,期望讓更多比我更不懂的人能瞭解其中之美與好處,進而去使用而脫離商業軟體的束縛,而比我有本事的人卻只知道譏諷、嘲笑與辱罵,這算是什麼男子漢呢?

    這個社會,不是什麼事都要政府來做才有用,看看慈濟功德會,他們的力量比政府大多了,我也從沒聽過證嚴法師說出一句諷刺或貼人標籤的話。到現在,只有政治人物看慈濟的臉色,不是慈濟等著政府的施捨。

    與其廢話那麼多,就是做吧!沒有給人家替代方案,就說人家「盲目/無知覺/無意識」,這就是精神上的專制;勉強別人去接受不合用的東西,那就是迫害。

    最後我想強調一點,更多的使用者只是用電腦解決所遭遇到的問題而已,管他是自由軟體還是商用軟體!能解決就是好東西,不能解決就是爛!沒有那麼多形而上的考量!

    這就是我那一文所想強調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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