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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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

房子漏水爭議

這幾天樓下的鄰居又反應漏水。之所以講又,是因為中秋節回來時,他曾向我反應過,因為我們不在,所以關掉我加水管的總開關。後來交給我一罐液狀的 Silicon ,希望我能塗在浴室的隙縫強化一下,看看能不能就此解決。

遇到這種情形,我認為能配合就儘量配合,畢竟易地而處也會想要儘速解決。就這樣,沒聽到他反應漏水了,以為天下從此太平。不過一個柯羅沙颱風,他又反應漏水了。我就認為這不是我家水管漏水,而是滲水的結果。當還在爭議的階段,他未經我同意就隨意關掉我家水管的總開關。這就讓我火了起來。

這嚴重的影響我的用水,而且我家的水是我的財產,豈能讓外人隨意關掉?跟他提了之後,昨天白天又無預警的關掉,所長夫人立刻通報在辦公室的我,這真的讓我火冒三丈,於是在午間休息的時候開始思考如何解決問題。首先,當然是朝能夠和平解決的方向走,想好了這一方面的對策後,當然就要思考萬一對方不肯善了,我能採取什麼行動。

想了想,想起了里長。根據之前所長夫人車禍的經驗,這一類型的紛爭,法院都會要求先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訴訟。這樣我何不找里長來調解呢?萬一不幸要上法院,起碼里長可以當個證人,表示曾經進行過的協調內容。於是上市政府網站找一下里長的聯絡方式,告訴他情形。

沒想到,里長告訴我對方的行為涉及侵犯財產權,如果協調不果,可先寄存證信函給他,不改善的話就可以據此提起訴訟(這是里長的講的,實際法條我還沒去翻),同時里長也答應說若雙方自行協調若沒結果,約好時間後他願意來協調。

既然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我想我已經做好準備了,打算晚上就去跟他協調。

首先帶他去看我家的水管。前一任屋主曾經換過管線,而且不走原來的管線方向,而是另外佈線(為何要這樣做我也不清楚),所以我告訴他很有可能與我家的水管無關,而是有別的可能性。還好看完後,他自己覺得不無別的可能,於是願意協調抓漏的作法。

由於我家新管線另外有加裝一個總開關可在家關閉,不必上頂樓,我告訴他,如果抓漏方面需要我配合,通知一下,我可以自己關,他們不可自行到頂樓關掉,影響我的用水權。其次我們長時間出門會把總開關自行關掉,這是假設真的水管漏水的前提下,減少他漏水的時間。最後就是找人來查漏水時,要約好時間上下樓層都查過,確認可能性和解決方法,然後再協調善後的方法。

還好,雙方都同意這個和平方案,暫時不需要里長和法律出馬,否則真的會瘋掉。

我就想,明明是牽涉到雙方權益的問題,怎麼會自己採用一廂情願的方法片面解決?況且還在原因不明的時候,就以自己的想法來斷定原因,而不是以雙方共同認可的方法來鑑定?任意妄為而影響了我的用水和生活,真是令我生氣。

更讓人不解的是,明明可以和平解決的事情,幹嘛要把事情鬧大?還差一點走上費時費力又費錢的司法途徑。

經過這幾天的折磨後,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幾點:遇到滲漏水,要和相關的屋主先溝通好解決方法,切莫任意妄為,以免走上法律訴訟的路上。其次是談判前,要先準備好,起碼要先為可能的狀況做一點準備,包括最後的司法途徑和心裡,以免談判不利時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希望此事能早日解決,且別花到我的錢,因為真的沒有能力應付這種鉅額的額外支出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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