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告

本站所有的內容均由本人所原創,受中華民國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保障。如需轉載、引用或連結,請參考這裡的說明

2009年11月30日

Shoo Facebook, Don't Bother Me!

Facebook,我想目前用的人應該還是很多吧!而我打從知道它再美國現身時,就沒打算用,直到目前為止,已經有為數不少的朋友傳邀請函給我,但我還是不打算使用這個網路社交工具。


別說我宅的很孤僻,還是有人邀請我加入臉書!

一個最簡單的理由:連經營部落格都沒啥空了,玩什麼臉書?這句發自肺腑的誠實之言,相信「許多」本所的忠實讀者都會認同吧?就十一月來說,含本篇也才是第二篇而已,根本就已經不是網路日誌,已經是雙週刊啦!(好吧!用點擊廣告來支持我的人,算我辜負了你們!有一天我飛黃騰達的時候,一定會報答你們的!現在請用留言的方式登記,期限只到 2009/11/30 24: 00為止!)

第二,有交情的朋友,不需要這玩意也會互相往來,沒交情的、沒話好講的、沒有交集的,就算網路科技再進步,也不會讓交情變深厚、有話講和有交集。


看到上圖游標指出的朋友人數沒有?1,634 個!有可能跟這麼多朋友都有很好的往來嗎?光是每個人都打聲招呼就要花多少時間?更何況想要從中經營出「經濟」效果,那又該付出多少時間代價?真的划得來嗎?或者只是用數字安慰自己,暗示自己已經很努力跑業務了?(同學,抱歉!你剛好是邀請我的人之中,朋友人數最多的,我只是借來說明一下而已,不是在此諷刺你的努力!)

其實邀請我的人之中,大多是 MSN 名單上的,少數是從同學通訊錄上來的。我倒是覺得很奇怪,透過 MSN 就可以找到我了,何必硬要多一個臉書這個管道?如果說我連最基本的上網動作都不做,基本上,不論透過哪種社交網站和網路通訊方式,還不是找不到我?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在此,我不是說我的朋友無聊或怎樣,起碼他們還有想到我,希望我也進入臉書這個交友平台來和大家一起玩。從這個角度來說,總算自己做人還沒壞到骨子裡,還有人理會。只是在此要跟大家說聲抱歉,兄弟我真的沒時間上臉書,從去年到今年,兄弟的領悟之一就是:專心做好核心工作!所以,臉書我是不會加入的啦!

不過這和標題似乎沒有多大的關聯,真正惹腦我的,是 104 人力銀行的臉書邀請函!重點詳情請看下圖:



是的,我承認在古早以前我用過 104,不過去年以來,它只會丟一些和我幾十個關鍵字毫不相干的工作之後,所長我就對這家公司感到無比失望。況且,一個在工作生涯上發展良好的人,除非幹得的是人力資源的朋友,不就是該和 104 人力銀行往來越少越好嗎?就算要往來,也應該是獵人頭那一部份,老是和找工作這部份瞎攪和,不就代表發展不好,老是換工作?

而且,上 104 是找工作,求職者利用 104 找機會,104 利用求職者賺錢,這就是唯一的交集,各取所需之後就該說再見,還搞什麼臉書拉交情?話又說回來,我和 104 有什麼好當朋友的?一個自然人和法人要怎麼交朋友,我還真是不懂!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賺錢,賺錢,就是要利用求職者賺錢,還用這麼粗糙的手法包裝成要和求職者當朋友!殊不知,所長我最討厭的就是表面跟你像兄弟一樣,心裡頭就只想要把對方口袋內的錢,只要錢賺到,從此就人間蒸發,就算被你找到,也是當作不認識!所以看到這封信的那天,我就對這種自以為聰明,自以為走在時代尖端的行銷手法感到不屑!

無論如何,我就是認為帶有商業色彩的交情,絕對不是友情!被污染的臉書,為了自身的清靜,我只好大聲的說:Shoo Facebook, Don't Bother Me!

8 則留言:

  1. 所以在台灣,臉書只是一個遊戲平台!而不是像國外是一個SNS(誤?)

    回覆刪除
  2. To 拆組達人:
    也許吧!我沒真的去玩過臉書,沒資格評論它。不過,我質疑網路和媒體上所宣稱有關它的優點。最基本的條件,還是得要有時間去玩呀!而花那麼多時間,又為自己創造多少效益呢?值得嗎?

    就像部落格一樣,當染上商業色彩時,還有多少人會相信格主的心得或推薦是出自於真誠的?

    話說回來,我是真的對臉書的邀請函感到很煩......尤其是商業公司和不認識的傢伙!(認識的朋友倒是還好啦!甚至感到有些安慰!反過來想,我還是有人要呀!^^")

    回覆刪除
  3. 我有在玩 可是我很討厭它
    唯一讓我驚奇的是
    很多失聯已久的朋友 會經過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失而復得
    不過 就像你說的
    沒在聯絡的
    聯絡個一兩次最後還是失聯

    回覆刪除
  4. To Daisy:
    透過臉書找到失聯已久的朋友,這一點我真的親耳聽到許多朋友這麼說。不過有好幾位私下透漏,即使以前好得像哥兒們,經過多年沒聯絡,就算現在連上線了,彼此之間也沒有多少生活交集,擁有的共同記憶都是多年以前的了......聊個幾句,就覺得無話可說,還不如把記憶陳封在過去的美好時光裡。

    我覺得,這就是緣份吧!強求,不見得更好!

    回覆刪除
  5. Dear 所長:
    "其實邀請我的人之中,大多是 MSN 名單上的,少數是從同學通訊錄上來的。我倒是覺得很奇怪,透過 MSN 就可以找到我了,何必硬要多一個臉書這個管道?" 這句話實在說到我心中了。

    回覆刪除
  6. To 亮晶晶:
    重點就是要能找到人和交流,您說是吧?都已經常在線上碰到了,又相招去一個對話交流更沒有秘密可言的地方碰頭......我就是覺得很奇怪!

    回覆刪除
  7. 哈哈
    我前一陣子才把臉書的帳號刪掉
    and nothing really changes
    好的朋友還是很好
    不熟的依舊不熟
    沒人發現我不見了

    喔 其實有點小變化
    自己耳根比較清靜, 因為離開秒殺訊息
    我不用知道別人太多(假的一面), 別人也不用知道我太多假的一面

    顆顆

    回覆刪除
  8. To Emily:
    你說的再好不過了!

    回覆刪除


email 圖片:http://services.nexodyne.com/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