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告

本站所有的內容均由本人所原創,受中華民國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保障。如需轉載、引用或連結,請參考這裡的說明

2007年12月12日

做的好,請拍拍手-公車篇

今天要幫模範公車平反一下,不然覺得好人好事難出頭,社會就很難美妙的起來,今天就針對自己來反骨一下好了。

人間研究所的老同學們應該都知道,我對模範公車最大的不滿,就是守交通規矩守的太過分,導致坐車時間太長,尤其是上班時段。畢竟現在的景氣差,工作超難找的,有工作的朋友當然要緊抱著公司的大腿不放(除非有更好的大腿可以抱),否則一家老小就得挨餓了。加上上班遲到向來是各大小公司的頭等大罪,只要來個幾次,就可以變成資遣的藉口了,就算以前立過「趙子龍單騎救主」這一類的大功,照樣會在精簡人事的大纛下列為優先名單。所以能不留下把柄,就得盡力不要落下痕跡,所以每天我都謹守著千萬不可遲到的守則。

可是遇到模範公車就是會有極大的風險,因為坐車時間往往會比平常多上 30%~100%,這意謂著在轉搭捷運時就得設法縮短時間,有啥辦法好想的呢?只有像趙子龍殺入曹軍一般的往月台衝而已。這樣子就會引起車站內的騷動和一些人的不滿,說起來不是一個好行為,可是...抱歉,只為了要混口飯吃而已。

可是,嚴格說起來這又不是模範公車的錯。模範公車讓乘客有更安全的搭車環境,某種程度也讓交通狀況更上軌道,說起來這是一個好的發展方向,我應該要大家讚揚和鼓勵的,甚至該呼籲各界要多支持模範公車,可是它行車速度這麼慢,有斷我財路之虞,讓我沒辦法大家支持也。

問題在哪呢?就在政府的公權力沒辦法讓行車秩序徹底落實,然後回過頭來要求那些軟柿子遵守不合現實的法規。例如,公車的速度上線就是 40 公里,即使速限標誌是 50、60、70 都沒用,操縱公車的大姐、大哥們就是只能開 40,不然記錄器會叫,一旦被記錄下來,公車司機就有薪水被扣的風險。大家都是勞工階級,將心比心,要是我也會想辦法開 40,就算前面是海闊天空,後面堵車堵到台灣海峽,我還是開 40。

再說,一條路上也不是只有公車收規矩就有用,很多車子違規左轉、硬切車道、並排停車......一堆的,就沒看到政府公權力設法去排除這些違法亂紀,妨礙公民生活的事情,就只會浪費錢吵些沒用的事。(這個不用我多說,大夥兒心裡應該都有數)

在這種多方為難的情況下,模範公車還能謹守規矩,忍受各方的責難和各種令人火大的違規路況,說起來真的了不起。所以我在此跟這些司機大哥大姐們拍拍手,感謝你們讓公車族能安全的坐車。不過,我還是希望模範公車的速度可以快一點,別讓我有遲到的疑慮,別讓我在捷運站內衝,後面可是會傳來細細的咒罵聲和怨毒的眼光!

每天我都準時的到站牌那邊癡等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email 圖片:http://services.nexodyne.com/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