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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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本站的商業原則

人間研究所還沒真的紅,就已經有紅的困擾,這真的是開站以來最大的悲哀。困擾啥?被說有商業黑手操縱的嫌疑。

冤枉喔!大人!本所唯一的商業收入就是 Google AdSense。開站至今,平均一天的廣告收入才 24 元台幣。各位只要有一點社會常識也知道,麥當勞打工的時薪都還有 95 元台幣呢!一天做滿 8 小時,日薪就是 760 元了!一天只賺 24 元,值得我出賣少爺的故事和個人心得嗎?值得每天花一兩個小時來寫文章嗎?幹麼賺這投資報酬率超低的辛苦錢呢?

為廠商代言?直說好了,根據 Google Analytics 的統計,人間研究所一天的流量才 60 個人上下(雖然我認為有一天她會變成 6000 人),試問有哪家頭殼壞去的廠商會找我代言啊?況且我提過的產品只有羅技的滑鼠、微軟的鍵盤和 WebCame、Double A 的紙,請問這四家有哪一家的行銷公關會找一個流量不滿百人的部落格代言呢?就算行銷公關費用多到花不完,也會找一些比較熱門的部落格吧?起碼報帳的時候也比較不會被刁難。

所以,本人在「部落格有什麼好看的?」一文中已經說了,我已經從廣告費的幻夢中醒來了,所有的文章都是自己想講的。會提到的產品,是因為消費行為是我們每天在做的事情,我們都希望買到物超所值的產品,同時廠商的服務要好,不要東西出了問題就只會推說是消費者的人為破壞或疏失。唯有多鼓勵服務好的廠商,才會加速淘汰那些惡質的公司。當然,詢問相關產品的朋友,我就請他到人間研究所來看,如此彼此都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那到底有沒有廠商找我寫廣告式報導嗎?沒有,真的沒有。不過大家似乎都不相信。好吧!既然大家如此看好人間研究所的商業潛力,那乾脆我來訂個規矩,讓大家知道我會怎麼做。

第一,如果有廠商要我寫產品,文章的第一行就要註明是廠商提供的產品測試,其次是一定要能正反面都能講,要是我認定沒有實用價值,我連一句好話都不會講的,因為我相信沒有完美的產品,有好就有壞,甚至好處往往也就是缺點,要我只講好不講壞,那是辦不到的。此外,東西有沒有實用價值,這是非常個人化的認定。雖然每個人的認定不同,不過我不認同,就沒辦法寫,寫出來就是違背自己的價值觀,那就是騙人。況且,優秀的部落客那麼多,學有專精的比比皆是,不一定要找我,找他們的效果或許會好很多。

之所以會抱持這樣的原則,跟自身的經驗有關。身邊有很多朋友常常會問我有關電腦產品的採購問題,這些朋友想當然耳對電腦都不是很熟悉,就只是肯定我在這方面的瞭解而已。所以,通常我推薦什麼就買什麼,用功一點的會問原因理由,大部分都是不問的。萬一東西有問題怎麼辦?會被罵啊!就算問題跟我無關也一樣。舉個例來說,大約一年多前,在我個人的測試中發現 Maxtor 的硬碟,品質有下降的趨勢,所以問我的人,我都會告知這個測試結果,建議不要買。剛好最近 Maxtor 的硬碟出問題,雖然和我所建議的項目一點關連都沒有,但這些人是辨別不出來二者毫無關連,只知道還好聽了我的話,沒買 Maxtor 的硬碟!

就是因為這樣,我不能不小心謹慎的推薦產品,俗話說的好:「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所以,要找我合作產品的測試報告,當然要遵守我的原則啦!朋友之間的信任,不是三兩天、一兩件事情就建立起來的,但是要破壞,卻只要一件像針尖般的小事就可以了。

第二,要是真有廠商那麼看得起人間研究所,一定要合作呢?我當然不會跟錢過不去啦!我可以保證,本人 100 % 不是哪種視錢財如糞土的清高之士,充其量只能算是還願意堅持原則的市井小民而已,在如此的條件下還想找我,只要能遵照我的要求,那就來吧!如果不是報導式的方式,那就劃塊區域讓你放廣告吧!但這個區域以不妨礙閱讀本文為原則,不能破壞版面的美觀,想要看看範例?請參考目前所放置的 Google 廣告版面。之所以要定下這樣的規矩,主要的原因是我不希望支持人間研究所的人,一進來就只看到滿天滿地都是廣告,找半天都不知道正文在哪兒。我自己期許要以內容取勝,如果又讓大家只看到天羅地網般的廣告,那不等於自打嘴巴?

就這樣?是的就這樣。其他的細節,等你有意願在人間研究所刊登廣告再說。

4 則留言:

  1. 商業原則!好嚴肅的話題!

    不過...這也是真的呀!畢竟接了這種實測的案子!要把持你所說的原則其實不容易呀!

    (還好,我接的我還能好壞都說!尤其是回人留言時...我還跑去挖產品高層出來問...)

    不過,商業性有時會失焦,有時會影響自己的想法!端看自己怎麼衡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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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是很嚴肅,不過不講清楚容易讓人誤會。

    很多人以為 Google 的廣告擺在那邊就有錢拿,其實要是點過還得被認定有效才算數,所以真的沒啥賺頭。因此其他的商業機會就是部落客打主意的部份了。

    不過,一旦因此失去了自己的自由意志,還有誰願意相信你呢?所以講清楚自己的原則,我想對大家都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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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比我還多,我一天大概不到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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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總是這樣啦!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人比人氣死人啦!我還知道有人一個月不到一塊錢的...

    或許我的朋友比較多文字工作者,大家都知道靠文字吃飯是一件苦差事,也許就這樣隨手幫忙,多點了幾下廣告吧!

    廣告費這種事情,最好是當作意外的零用錢就好,想太多傷心,為它而寫文章傷神,還是根據自己的價值,寫自己想寫的東西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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